蒲松龄研究会章程

 

( 一九九八年蒲松龄研究会会员大会通过 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蒲松龄研究会现为淄博市群众性蒲学研究学术团体。

第二条 蒲松龄研究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团结全市蒲学研究者、爱好者,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坚持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积极开展学术活动,促进我市蒲学事业发展,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。

第三条 蒲松龄研究会的主要任务:

1 、开展蒲学研究,就蒲松龄生平、创作思想、艺术成就以及相关文物资料等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,不断推动蒲学事业发展。

2 、加强与本市有关学会及国内外蒲学研究者,爱好者的联系,开展学术交流,增进了解、加深友谊,随时掌握蒲学研究的动态。

3 、开展蒲学的宣传、教育工作,积极向国内外学者提供咨询,为他们的研究提供方便。

4 、采取措施,克服困难,办好《蒲松龄研究》季刊,保证该刊按刊期出版发行,质量达到国家标准。

5 、每年举行一次年会,对本年度的学术开展情况进行交流、通报。

6 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蒲学事业面临的问题,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四条 凡承认蒲松龄研究会章程,不论职业、年龄、学历、性别,只要发表有关蒲学论文两篇以上,经所在单位推荐、研究会领导机构同意,均可为本研究会会员。
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:
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:

第七条 对蒲学事业有重大贡献者,研究会酌情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
第九条 会员被依法剥夺公民权者,研究会即予以除名。

第三章 组织

第十条 蒲松龄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提前或推迟召开。会员大会的职责是: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;修改章程;讨论决定研究会工作任务;改选理事会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。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实行会长负责制,其职责是:

1 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2 、制订并实施工作计划;

3 、组织每年一度的年会;

4 、发展会员;

5 、筹备召开下届会员大会。

第十二条 理事会将由会长视情况决定召开,以随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,推动本会工作,但原则上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。

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,日常会务由秘书长负责。

第十四条 研究会将在条件成熟后,考虑将研究会扩大为全国性的学术团体。

第十五条 蒲松龄研究会常设机构挂靠在蒲松龄纪念馆。

第四章 经费

第二六条 蒲松龄研究会的经费主要依靠挂靠单位解决,并接受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或个人资助与捐赠。会员会费每人一年两元,每年一次交清。不能按时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经理事会批准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